關于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意見
- 時間:
- 2019-01-11 09:59:36
- 作者:
- 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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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四川教師資格網




各市(州)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關于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14〕4號)精神,經征得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同意,現就推進我省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提升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為宗旨,以實現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目標,堅持“區域統籌、突出重點,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科學規范、均衡發展”的原則,全面推行“縣管校聘”管理改革,著力突破體制障礙,完善激勵保障措施,加快建立健全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定期交流輪崗制度。2016年各市(州)確定部分縣(市、區)開展試點,2017年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全面實施。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市、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實現縣(市、區)域內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更大范圍內推進,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堅強的師資保障。
二、合理確定人員范圍
交流輪崗的人員范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級干部和在編在崗教師。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滿3屆(每屆任期3年)的校級干部、任教滿9年的教師原則上應當交流輪崗。校長交流輪崗的年限原則上不少于一屆,具體年限按照校長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教師交流輪崗的年限原則上不少于3年。各縣(市、區)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交流輪崗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教師不少于應交流輪崗教師的10%,其中省特級教師、縣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名師、骨干教師以及納入骨干教師和校級后備干部管理的其他優秀教師(上述人員簡稱“骨干教師”)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
符合交流輪崗條件但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員可不納入或延緩交流輪崗:
1.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校長教師;
2. 已在其他2所及以上學校分別連續任職任教滿6年的校長教師;
3. 處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并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輪崗的教師;
4. 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或主持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暫不交流輪崗,但延緩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
校長教師本人主動申請交流輪崗的,可不受上述條件限制,經現學校同意并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予以統籌安排。
三、創新實施方式
交流輪崗按屬地管理原則,在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之間進行。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不斷完善城鄉之間、校際之間交流輪崗工作機制,逐步擴大交流輪崗范圍。各地對教師可先實行小學劃學區,初中分片區交流。分區交流以優質學校為龍頭,分別聯合周邊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結對安排。教師一般就近進行交流,骨干教師交流以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為主。校級干部在縣域內進行交流輪崗,副職校長可按校級干部或教師進行交流輪崗。
各地應結合實際,創新交流輪崗的方式方法,確保取得實效。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集團化辦學、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形式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重點是推動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并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有鎮區和鄉村學校的縣(市、區),重點推動城鎮學校向鄉村學校交流輪崗;沒有鄉村學校的市轄區,重點推動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交流輪崗;鄉鎮范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向村小、教學點交流輪崗。
四、健全激勵保障機制
交流輪崗是國家賦予校長教師的重要責任和光榮使命。各地要在校長選拔、編制核定、崗位設置、職務(職稱)晉升、聘用管理、業績考核、培養培訓、評優表彰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保障工作順利開展。要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把到艱苦邊遠地區和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工作作為培養鍛煉校長教師的重要平臺,與校長教師職業發展進行全過程、全方位有機銜接。
(一)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選拔任用制度,嚴格校長任職資格和條件。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除直接選拔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外,原則上應有兩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優先聘任有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長。按國家統一部署,開展中小學校長職級制試點,為推進校長交流輪崗提供制度保障。
(二)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在編制管理和崗位設置工作中,要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內,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增減平衡”的原則,采取互補余缺、有增有減的辦法,統籌安排縣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及時變更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方案,適應和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教師交流到新的學校后,按原聘教師職務及崗位等級聘用。積極探索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設立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崗位。適當提高農村學校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標準。
(三)職務(職稱)晉升和特級教師、名優教師評選向交流輪崗人員傾斜。將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教師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評選特級教師、名優教師的必備條件。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教師)、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教師職務(職稱)。在農村學校任教累計滿30年且仍在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符合具體標準條件的,可直接推薦申報評審高一級教師職務(職稱)。
(四)加強對交流輪崗人員的考核工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考核辦法,規范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考核工作。交流輪崗教師一般由現任教學校統一考核,交流輪崗校長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校長教師績效分配、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表彰的重要依據。
(五)切實保障交流輪崗人員的薪酬福利。落實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工資待遇,鼓勵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逐步提高農村學校教師補貼占基礎性績效工資的比重,并進一步向村小、教學點、邊遠山區學校教師傾斜。進一步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貧困縣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嚴格按崗發放。加強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保障交流輪崗人員的住宿需求。
(六)在培養培訓、評優表彰等方面對交流輪崗人員予以傾斜。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和項目,并予以優先安排。“國培”、“省培”計劃向交流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優秀教師予以傾斜。評優表彰注重向參加交流輪崗并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予以傾斜。從2017年起,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參加省級評優表彰,原則上應有1年以上的交流輪崗工作經歷或3年以上的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工作經歷。
五、全面推行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改革
加強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的統籌管理,全面推行“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管理體制障礙,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市、區)域內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標準、公開招聘和聘用管理辦法、培養培訓計劃、業績考核和工資待遇方案,規范人事檔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務,逐步縮小縣(市、區)域內城鄉之間、學校之間師資配置差距。學校依法與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負責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經歷納入其人事檔案管理。各地要結合實際大膽探索教師隊伍管理新機制,積極探索成立教師發展與交流服務機構,做好教師專業發展與交流輪崗的服務工作。
六、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加強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校長教師補充配備,破解擇校難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充分認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科學謀劃,統籌推進,確保交流輪崗工作取得實效。
(一)部門整體聯動,統籌推進工作。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行“省、市分級統籌、以縣為主”的工作機制。各地要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教育、組織、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聯動機制,加強統籌規劃、政策指導和督導檢查,形成整體合力,共同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教育部門要科學制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辦法,統籌組織協調交流輪崗工作。組織部門要按照校長管理權限,會同教育部門全力推進校長交流輪崗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義務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生源變化和學校布局調整等情況,切實加強教職工編制動態調整管理。財政部門要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崗位設置、聘用管理、職務(職稱)評聘等方面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給予政策支持。
(二)科學制定方案,保障有序實施。各地要根據本地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隊伍的實際情況,合理制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科學編制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交流計劃,并落實到校、到人。要明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具體要求和支持政策,加強對優秀校長和教學名師的培養,建立健全交流輪崗工作長效機制。建立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政策的信息公開制度,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維護參與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合法權益。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名單要經學校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公示后確定,交流輪崗人員應于每年秋季開學前安排到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定的本地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地要著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工作氛圍,做好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及時總結并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爭取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取得實效。要將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與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免試就近入學等舉措有機銜接,標本兼治推進均衡發展。要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工作督導考核體系,并作為認定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的重要指標。省教育廳將把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市(州)年度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考核督導辦法,細化具體目標,明確任務要求,切實加強對交流輪崗工作的指導、考核、評價和監督。
各市(州)要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要求,結合實際,盡快制定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辦法并全面部署,指導本地各縣(市、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把工作落到實處。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
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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